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拾、本末釋義

拾、本末釋義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一、要旨:本段是曾子,引述孔子之言,來解釋經文本末二字的意義,因為『本』是根本,『末』是枝葉,能固其根本,則枝葉必然茂盛;相反的,若是本末倒置,則是非不分,善惡因果定然不彰,訴訟案件則有增無減,此為動亂的根源。唯有以德服人,彰顯輿論,激勵百姓萬民皆有羞恥心,人人履行明德親民的功夫,不敢做出違背良心的事,自然達於祥和安定至善之境,這是聖人舉一喻百的解釋。


二、分解:


【原文】: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註解】:聽訟:在法院聽審爭訟的案件。猶人:不異於常人,也就是跟別人沒有差別的意思。無訟:沒有爭論訴訟事件。


【解釋】:孔子曾說:「關於在法院聽取百姓的訴訟案件,以及判斷爭論的是非曲直、青紅皂白,我也是跟別人一樣,能夠找出爭訟的癥結所在,再從根本上去圓滿解決,但是最根本的辦法,讓天下的百姓,上下和睦,人人知禮義,尚廉恥,明白是非,沒有訟案事件,才是根本最上策之道。」因為無訟為『本』,善聽訟為『末』。


*心得記要:


1、人本有五常之德,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既有智慧,對於是非善惡應該很清楚,為何還有訟呢?都是因為自己私心偏見,貪心妄想,不檢討自己是非曲直之故。


2、訟者言公也,絕不能有私心之存在,了解此理後就無爭訟的事端。明理者,必須以德感人、明禮義、知廉恥、敦親睦鄰、明德親民,社稷自然祥和安定,則訟不待聽而無訟也,此謂知本。


3、要知道天地賞罰分明,善惡報應絲毫不爽,順理則存,逆理者亡,自己有理就須心平氣和,無理就要道歉了事,則舉國上下和睦,相敬溫馨,最後必定使百姓無爭訟,過著祥和安定的生活。


【原文】:無情者不得盡其辭


【註解】:無情:沒有真實理由的人。不得:不敢或不能夠之義。辭:即不真實的言說。


【解釋】:在辦理訟案時,要使那些虛偽不誠實的人,不敢也不能夠,說盡他的謊言,說盡他那沒有道理的話,來欺己欺人。


*心得記要:


1、無情者,因為不明真理,處世顛倒是非,不分曲直,強詞奪理,假言詐語,靈明埋沒,自欺欺人,自違違天,自甘墮落。


2、不得盡其辭,謂不讓無情者盡其辭,致顛倒是非,造罪過而墮落,一定要引導他修辦道,成全使其明理,使其明明德,再親民渡眾,良知良能顯露了,自然去私慾,存天理。


3、譬喻修辦道者,要以大德及真誠來感化他人,使他不敢說謊言,因為至誠與大德能使頑石點頭,枯樹開花,感化眾生改變性情,脫胎換骨,浪子回頭,超凡入聖。


【原文】:大畏民志。


【註解】:大畏:使人敬畏、佩服。民志:即內心良知善性的公理,也是眾人的公理,今謂之輿論。知本:善聽訟是末;能無訟是本。


【解釋】:更重要的是,要讓那些沒有真情實理,埋沒良心的人,皆能畏服在明德光輝處所發揮出公理正義的輿論下,而不敢做出違背良心,損人利己的事,因為「大畏民志」為本,「不得盡其辭」為末,使天下百姓皆能明禮義,尚廉恥,心存天理良心行事,而無訟案可發生,這便是修身的根本。


*心得記要:


1、因為眾心即天心,眾理即天理,順理者存,逆理者亡,使百姓懼怕眾心之心,懼怕做壞事會遭受到天譴之報應,使百姓畏服輿論,而不敢為非作歹。


2、注重教化,自己先做好明明德,有羞恥心,然後以此大德去新民,使人人都能明明德,自然無訟,此為本也。若只注重法律之制裁,等到事情發生了,再去聽訟解決問題,此為末也。


3、能真確務本,使良知良能得以顯揚,智慧透出,人人必能回歸自然,回歸本性,激勵人民羞恥心教於先,畏民志促其後,自然無訟,天下自然歸於祥和至善之境矣。


4、有道的君子,要窮究事理的根本,格除心中不應該有的物慾,使無爭論訴訟案件之發生,教導百姓萬民,克己復禮,明德親民,知本末之原由,使心中坦蕩光明,才是知本的要義。


5、孔孟中庸聖道普傳,明師指點咱們之本性,處事以本性良心做主,革除物慾而致良知,良知良能必能顯露善美德行,人人知廉恥,恢復本來真面目,就不須要聽審爭訟了,此謂知本,可見這一章就是格物致知章,格物致知章並沒有遺失。


 


































格物致知



明德親民



明白是非



明理尚義



先賢真傳



純善無惡



回歸本性



不須爭訟





情慾污染



散亂昏沈



私心偏見



貪心妄想



巔倒是非



靈明埋沒



強詞奪理



爭訟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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