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十字架
當時耶穌在羅馬國佈道的時候,信徒非常的多,這時一般羅馬的百姓,及猷太教的祭司與長老們,便以叛教之名,將他逮捕,並加以「圖謀不軌」欲推翻羅馬統治的「罪名」,交給羅馬政府當局處理,審判。經過一番審查後,發現耶穌乃是一位愛民如己的大善人,並無有叛國之嫌,可惜耶穌門徒中有位名叫「猷太」的,因貪圖猶太教三十兩的賞銀,而出賣了耶穌,加以羅馬的偽善暴戾份子及猶太教祭司一再的叫囂,吵著要把耶穌判刑,耶穌忍受著這些痛苦說:「父啊!饒恕他們,他們不知道他們所做的事,我要為真理犧牲,替世人贖罪」,最後願釘死在十字架上證道。聖經中曰:「三位一體」,故較大的教堂有三個十字架,左右兩個十字架乃是二個壞人,即代表吾人之兩眼(佛家講人有六賊,眼耳鼻舌心意,眼為賊頭),真正自己的十字架,在吾人方才明師點傳之處。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3~43節這一段經文,這是描述耶穌在被釘十字架時的情景:耶穌於橄欖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耶穌聖人在於橄欖山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意義如何呢﹖就是佛說的靈山塔,就是「一」橫「︱」縱為之十字架,明師指點的所在,同時有兩個強盜(六賊中之兩眼)如同善才、良女,中央十字架,即為證明得道之處。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七節曰:「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自己的十字架就是本性所居住的地方,並不是用金銀銅鐵所做的十字架,掛在胸前,稱為自己的十字架,如今大道普傳四海,只要諸位前賢大德留意你週遭的在家修士,在他們的引進之下,你們都可以很輕易的得到:「自己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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