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最後面那一句應該不錯用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
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
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
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
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
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
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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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
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1 則留言:

  1. 這個訊息非常重要ㄋㄟ
    感恩前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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