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方於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
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現在的手機都有照相功能) 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我是地檢署的法醫,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事項,分享給大家。
>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層面。
>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
>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查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下來,不會對自己不好。
> >>>4..底盤要照,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 >>>6.. 最後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第三部份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這是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或許這篇文章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 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 >>>現代作法:請善用手機照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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