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道格言586-590
586、五燈會元卷二十曰:「萬別千差無覓處,得來原在鼻尖頭。」非常清楚的指出本性之所在(言在此而意在彼),雖然你知道正法眼藏之所在,但是你如果沒有經過求道儀式,是沒有用的,因為沒有經過註冊,是無法領到畢業證書。又雖然你選上總統,或選上中央民意代表,以及考上公務人員,如果沒有經過就職典禮,也是沒有用的。所以修道,最後希望成道,如果沒有經過求道儀式,也是沒有用的,道理也是一樣。
587、六祖惠能大師指出修行有四種法門,內容是:「法無四乘,人心自有等差,見聞轉誦是小乘;悟法解義是中乘;依法修行是大乘;萬法盡通,萬法俱備,一切不染,離諸法相,一無所得,名最上乘」。心經曰:「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以上所指出的無所得,正是一貫道所傳授無所得的頓法,是最上上乘的修行法門。
588、因為無所得,而能成就菩薩。清靜經曰:「雖名得道,實無所得,為化眾生,名為得道,能悟之者,可傳聖道」。金剛經第六分曰:「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意思是說修道的人,不可以執有,也不可以執無,方可以悟入性空的妙理。又如來所 說渡人的方法,以竹筏來譬喻,要渡河之時,不可以無竹筏,利用竹筏渡到彼岸以後,此竹筏就不用了,譬喻眾生未了悟真性之時,不可以無佛法來引渡,既然開悟見性以後,佛法也要捨掉,何況不是佛法的外道,怎可以堅執不捨呢?
589、金剛經莊嚴淨土分第十分曰:「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意思是說:如來我往昔在燃燈佛的地方,已經瞭解自性的本覺的時候,於佛法有所得嗎?須菩提回答世尊說:「世尊」呀!我師父在燃燈佛的地方,沒有一點佛法可得,是名無上菩提,所以燃燈佛只是開導性質,讓如來佛性自覺自悟而已。
590、因為無上菩提是自家物,本來無失,那裡有外來可得之理,如果本性可以從外面得來,自性本體就不能顯露出來了。所以說:「於法實無所得」,是名無上之菩提也。譬如有一位白內障患者,視物不清楚,醫師為白內障患者去除白內障,讓白內障患者恢復光明,患者視神經的光明是自己的,不是醫師給他的,道理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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