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

有美國護照和綠卡者必看!


               有美國護照和綠卡者必看!        美國政府二年前即宣布美國國民或擁有綠卡者,在海外資產(存款,不動產,股票等)超過美金一萬元者,必須誠實申報;但一般華人均置之不理!台灣的立法院也曾聲明,不容許美政府查國人的銀行資料,但聰明的美政府,卻向銀行下手,迫使銀行提供疑似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存戶資料;
眾所周知,自從911恐怖事件發生後,美政府對海外大筆匯款都特別注意,所有匯款都須經美國中轉銀行後,再匯入個人帳戶中.如台灣的銀行不配合提供名單,則銀行外匯業務將受到很大的衝擊!
原本自2014年元月一日起,台灣的銀行必須提供疑似名單給美政府,但現在延至明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今後國人在本地銀行新開戶者,必須填表聲明無美國國籍或擁有綠卡,否則後果自負.

舊存戶如曾經匯款至美國或留有美國的聯絡電話或約定轉帳帳號係美國銀行者,都將被列為疑似名單,也會被要求填寫聲明書,但國內銀行只限存款超過五萬美元以上者才會提出.


*對應策略*

1. 如真擁有美籍或綠卡者, 應分散存款至不同的銀行, 以不超過五萬美元為上限.

2. 勿留下任何在美的聯絡電話或地址(不動產貸款銀行, 股票交易銀行亦同) 也不要設定任何在美的轉帳銀行帳號.

3. 如需匯款至美銀行, 勿使用本人帳戶匯款, 可藉親友無美籍或綠卡者代為處理.

4. 多多使用旅行支票, 此旅行支票不受額度限制, 也不收手續費.

5. 原銀行舊存戶,有留下匯款至美銀行紀錄或在美的地址連絡電話等,均應立即取消該帳戶,重新開戶,僅留在台資料即可.


*請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注意此一新措施,以免美政府查到重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